問 與 答 |
Q: |
股東印鑑遺失或毀損時,應如何辦理?
(股東資料查詢與變更) |
A: |
1、應填寫「印鑑掛失/變更戶名聲請書」、新印鑑卡,另附(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身分證正本(臨櫃 辦理)或戶政事務所出具之印鑑證明書正本(郵寄辦理)、(3)委託書(委託辦理)、(4)已辦妥過戶 之股票(未上市櫃公司適用),郵寄或親臨本部辦理。 2、新印鑑辦妥後,於次日生效;除本人聲明當日生效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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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更換股東印鑑時,應該如何辦理?
(股東資料查詢與變更) |
A: |
1、應填寫「更換印鑑聲請書」並蓋妥新舊印鑑、新印鑑卡,另附(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已辦妥過戶 之股票(未上市櫃公司適用),郵寄或親臨本部辦理。 2、新印鑑辦妥後,於次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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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股東戶名變更,要辦理什麼手續?
(股東資料查詢與變更) |
A: |
1、應填寫「印鑑掛失/變更戶名聲請書」、新印鑑卡,另附(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身分證正本(臨櫃 辦理)或戶政事務所出具之印鑑證明書正本(郵寄辦理)、(3)變更戶名之證明文件、(4)委託書 (委託辦理)、 (5)全部股票(未上市櫃公司適用),郵寄或親臨本部辦理。 2、新印鑑辦妥後,於次日生效;除本人聲明當日生效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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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股東更名,辦理印鑑變更者,是否須檢附印鑑證明書?若用郵寄方式辦理印鑑更換,是否須檢附身分證正本?
(股東資料查詢與變更) |
A: |
1、親自辦理:身分證正本及其正反面影本、變更戶名之證明文件。 2、郵寄辦理:股東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出具之印鑑證明書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變更戶名之 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除備妥前述文件外,須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 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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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股東地址變更,已至證券商辦理,是否仍須向本部辦理變更?
(股東資料查詢與變更) |
A: |
依股務處理準則第37條規定,股東通訊地址以股東印鑑卡之記載為準,如其留存地址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不符時,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地址為準。股東非於停止過戶期間至證券商處辦理變更地址者,則不必向各股務代理部辦理變更,但若股東於停止過戶期間至證券商處辦理地址變更,而未向股務代理部辦理變更,則需俟下一次停止過戶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檢送證券所有人資料後始會變更,惟股東若希望立即以新地址為準,於停止過戶期間應逕行向本部辦理異動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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