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Governance

經營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守則
本公司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於2015年8月6日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配合實務運作,經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守則」,期望達成下列目標:
  • 1
    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 2
    保障股東權益
  • 3
    強化董事會職能
  • 4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 5
    提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參加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之「上市上櫃企業公司治理評鑑」,在第二屆至第十屆接受評鑑之近700家上櫃公司中連續八年皆排名前6%~20%,說明本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努力受到肯定。


公司治理主管
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經2019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派法務主管陳雍之處長兼任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陳雍之處長具備執業律師逾20年及上市公司法務主管近10年之經驗,其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及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等。
董事會及其功能性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本公司董事會由9位在各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董事所組成,並於董事名額中設置3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佔董事會比率達33%。本公司董事任期為3年,得連選連任。本屆董事會任期為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2023年度共召開7次會議,全體董事(獨立董事)親自出席率達93.65%(含委託出席則為100%)。
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於董事會下依職能設置審計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等三個功能性委員會。
*圖表可左右滑動
名稱
目的
運作情形
  • 審計委員會
    監督下列事項為主要目的: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
    規定至少每季開會一次
    2023年召開5次會議
    獨立董事平均親自出席率為100%
  • 薪資報酬委員會
    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
    定期審視董事及經理人薪酬的允當性
    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
    規定至少每年開會兩次
    2023年召開3次會議
    獨立董事平均親自出席率為100%
  • 永續發展委員會
    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
    由董事長、總經理與3名獨立董事組成
    規定至少每年開會兩次
    2023年召開1次會議(2023年7月31日成立,故僅召開1次)
    委員平均親自出席率為100%
誠信經營
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係基於廉潔、透明與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本公司在2006年12月8日訂定「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要求董事及經理人應本著誠實無欺、守信守法、公平公正及合乎倫理道德之自律態度處理公司事務,應避免個人利害衝突、避免圖私利之機會、保守營業秘密、從事公平之交易、遵守法令規章,並對公司資產之保護及適當使用。 我們堅持誠信經營是優良公司治理的基礎,故本公司於2010年12月23日增訂「誠信經營守則」,並依此守則,於2012年12月18日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風險管理
為強化公司治理、降低營運可能面臨之風險,確保本公司之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於2020年12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由各功能單位依其專業進行細部風險鑑別,擬訂降低、轉移或避免風險的管理策略及因應方案,並由稽核室進行監督,據以有效控制業務活動所產生的風險,並每年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當年度之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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