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減量再利用(GRI
306-1、306-2、306-3、306-4、306-5、RT-EE-150a.1)
2025年一般事業廢棄物共2,093.75噸,其中再生利用共2,028.42噸,占比96.88%;有害事業廢棄物共146.25噸,其中再生利用共125.38噸,占比85.73%。
桃園廠529.76噸再生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主要為無機污泥及廢太空包回收以再生粒料為主要去化方向,13.76噸為氫氟酸廢液以再生螢石去化方向循環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回收率為89%。
桃園廠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實施檢測及申報固定污染源排放量,並經環境部核定,符合固定污染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無硫氧化物(SOx)排放。桃園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於2021年到期換證,變更操作與設置許可內容,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申辦操作許可展延期限,已完成申請操作許可展延至2026年。